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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5-10
烟 - [无间道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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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一个烟民,我当然不欢迎大部分的禁烟条例,也相当庆幸自己在内地,因为向南看去,香港人的执行力很是可怕。自1月份开始,据说每天晚上都可以在香港街头看见一群群煲烟族当街吸烟,缘于当月实行的室内禁烟条例规定,所有“有上盖,或者有围封超过百分之五十”的地区,甚至“临时的帐篷或胶布围封达百分之五十的区域”,包括公园、广场、菜市、甚至公厕,都不准吸烟。
在广场吸烟都有收到传票的危险,这似乎比当街扔垃圾罚款一千五更加令人胆寒,因为在我等眼里,扔垃圾受罚理所当然,吸烟却另当别论。简冬娜在港报撰文说此法规矫枉过正,要讲公平,对烟民和非烟民都应当一碗水端平,不给地方吸烟,明明是暗示要斩尽杀绝,不如直接把烟草列入毒品算了。此话深得我心。
我有一群香港朋友,这几年都留守内地,经常以坐在自己的店内吸烟然后把烟头往外一弹为乐事,因为在香港,这个连续动作价值六千五百港币。他们是没有来过我们办公室,否则会觉得自己到了天堂。我们部门是男人帮,又全是资深烟民,我第一天来到此处,就已经盘算好要询问有无吸烟室,不料身后传出数下极其熟悉的打火机声,随即烟雾缭绕。我不敢说这行为是否正当,就算是恶习,一个开放的社会是否应当支持各种人群的合法需求?
从开始吸烟那一天起,我就没打算过戒烟。林语堂说自己当时想戒烟,绝对属于“一时糊涂,走入歧途”,并把不戒烟列入人生规则。今天当然少有林语堂这样心境自由的生活家,而林老先生在那个动辄刀兵相见的年代提出的fair play,到现在也没有实现。所以,今天一旦提到民众卫生,总是拿吸烟者开刀。
不吸烟的人多数对瘾君子深恶痛绝,有时候看他们的表情,完全属于“恨不得杀之而后快”的咬牙切齿。不吸烟者也许是比较多,又有了吸烟危害健康的正当借口,于是就可以手持大棒,我有个福建哥们,说自己生平一大夙愿就是“仗剑行于街,遇吸烟者,立斩之”,我深信,这种人是竞选不上美国总统的。其实瘾君子没必要心虚,不吸烟的也没必要觉得自己占领了道德高峰,大家都是正人君子,五五波。港报颇为自得地声称,法规执行到今天,已经有六成烟民要戒烟,吸烟者成为过街老鼠。借用郭德纲的口气,这不知道是应该悲哀呢,还是应当悲哀呢?不吸烟者的权益,似乎不是所有人的权益,吸烟者每吸一支烟,都是交了税的,当初制定禁烟规则不难,多建几个吸烟室吸烟区,似乎也没有那么难吧。
前两天在香港,柯华因为劝止吸烟被人打了,这就是高压下的高反弹,一个人的习惯忽然成为非法,没有怨言才是奇怪。不吸烟的人,从来不明白吸烟者的需要,却喜欢自以为是地替对方做出选择。曾经有条新闻,说有个“中国反烟第一人”张跃,经常游走街头,见人吸烟就上去抢下,这种行径,毫无自由平等精神的人们还纷纷予以支持鼓励。我当时就想,换作是我,你夺了一次,可能对你笑笑,你要再夺,我一定挥拳相向。
我自以为还算自律,每次进饭店,只要有不许吸烟的牌子,断定是不会吞云吐雾而入的,内地不比香港,不会有人抓住你伸手要五千块,尽管如此,能守规范的人,毕竟还是大多数。武汉的傅家坡汽车站候车厅,曾经有一快绿色大牌子,上书“允许吸烟”四字,着实有趣。而吸烟,只不过是人生中的小小癖好,动辄以健康说事,干脆同时禁止油炸食品,禁止KFC麦当劳,只允许出售有机蔬菜水果,每人每天只许购买定量肉类,岂非更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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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吸二手烟实在难受,我很讨厌前面走路的人吸烟,二手烟飘到自己脸上。这是对他人的不尊重。举个例子,别人家的烟囱不往天上开,就往你家里喷,你愿意么?
吸烟的人或许应该去争取多点吸烟室。
也真的是,不抽烟的人无法理解抽烟者的感受。因为我没有瘾,更多的是心理需要。
cuz the smoker was in a public dinning place. Under the condition of not harming others, smoking is all right, otherwise it's not justified at the very least.